
長汀一中黨員2019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
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,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、三中全會及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,嚴格落實教育部和省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廳《關于教師節等節日期間開展“不收禮”活動的通知》(閩教監〔2014〕5號)、龍巖市《關于在全市教育系統中開展教師從教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巖教綜〔2016〕140號)和《長汀縣教育局黨組、教育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“兩個責任”清單的通知》(汀教黨組〔2016〕1號)要求,進一步加強長汀一中黨總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,明確黨員干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責任,使各項工作做到依法從教、廉潔高效、馬上就辦、真抓實干。特簽訂本責任書:
一、責任范圍
對本人自身的黨風廉政狀況負全部責任。
二、責任內容
1.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和要求,模范遵守各項黨風廉政、監督制度,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,敢于同違法、違紀行為和腐敗現象作斗爭。
2.加強自身的作風建設。認真學習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理論、法規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和行動上與中央保持一致,廉潔奉公,扎實有效完成各項工作任務。
3.嚴格執行黨員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及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。
4.重視自身八小時工作時間外的黨員形象,對本人貫徹執行黨風廉政情況進行經常性的自查自糾,及時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,自覺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。
5.及時了解黨內外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反映和意見,發現問題及時匯報,并積極協助處理。
6.在模范遵守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的同時,經常關心身邊干部職工廉潔自律情況,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,并對當事人予以提醒、批評和幫助,促使其改正。
三、黨風廉政建設承諾
1.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認真執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,模范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單位各項工作制度,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。
2.不從事有償家教,不組織或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的有償補課。
3.不索要或者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、禮金、禮券、有價證券等財物。
4.不組織或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,不強制學生定購教輔資料、報刊等從中謀取利益。
5.杜絕體罰學生或者以侮辱、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。
6.杜絕參與賭博、酒駕等違反公共秩序、社會公德行為。
7.為人師表,著裝、言行得體;不在教室里打電話、發短信、玩手機。工作時間不炒股、打游戲及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。
8.增強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,杜絕弄虛作假和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。
9.進一步增強組織觀念,嚴肅組織紀律,嚴禁散布謠言,無理取鬧、聚眾鬧事、打架斗毆。
10.杜絕其他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。
四、責任考核
每年結合年度考核對黨員廉政情況進行小結自查和民主評議;考核結果作為績效評定、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。
五、責任追究
1.學校主要負責人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,黨員是自身黨風廉政情況的直接責任人。
2.責任追究:對發生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問題需追究責任的,按照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相關規定,按黨紀、政紀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。